全套餐饮行业必备条约完整资料,内容较珍贵,笼罩面较广共计103份条约。以下仅展示部门内容截图,完整版电子文档领取方式请看文末。
品牌加盟互助条约总部(以下简称甲方):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及相他相关执法、法例订立本条约:第一条 条约中的有关文字界说"公司谋划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餐饮谋划具有统一性、奇特性的谋划技术和一整套的店务治理体系,含治理体系(人、财、物)、产物组合、营销计谋等,以及""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店肆治理方式等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的图形商标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现公司的标志、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谋划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民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谋划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品牌加盟店,地址: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举行开店领导,并在本条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恒久连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领导及培训1.店面所在地商圈观察评估(评估效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负担相关用度);2.提供店肆店面整体CIS设计(企业识别系统)、装饰的计划指导;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政、人事等)的门市实习。(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领导1. 促销运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2. 开幕期间派员驻店领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实时间由甲方视详细情况决议。(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领导及培训1. 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谋划治理、商品品质治理、营业成本控制等;2. 新产物开发及制作指导;3. 不定期对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举行集中专业培训及领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护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凭据其店肆的详细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乙方的装修尺度须根据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举行;2.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有关广告物料,于本条约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负担该拆除所发生的用度;3.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甲方CIS系统修护之,用度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四条 指定设备及销售商品之划定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治理系统、特色调料等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切合尺度;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钱,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1. 为维护店面配合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计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划定。
2. 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物或物品,乙方答应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该产物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思量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为维护特许谋划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3. 除以上产物外,乙方可凭据价钱、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自行进货之原质料、产物必须切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治理的相关尺度,否则结果由乙方自行负担,并负担对品牌负面影响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水平收取3000—10000元的处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排除本条约。
第六条 柜帐治理1.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考核乙方的财政状况和营运状况。2. 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毗连的电子收银系统以考核乙方逐日营业情况。3.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审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条约。
4. 甲方按营业额提取品牌治理费以本条约第十条第二款为准。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为维护店面配合形象,乙方答应保证遵守以下几点:1. 店面整体整洁及谋划品质切合甲方要求。
2. 不得贩卖法律不许可之商品。3. 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4. 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5. 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3000至10000元处罚性违约金,若在划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排除条约。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1. 甲方认为有须要时,得举行公共媒体之促销运动,乙方应于运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运动之指导与建议。2. 乙方需单店举行促销运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举行及运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举行。3. 广告促销用度之分摊:· 乙方单店举行广告促销运动时,用度自行负担。
· 区域性广告促销运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肆配合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全国性广告促销运动时,由全国所有店肆配合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4. 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部署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 本条约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2. 条约签订之时乙方需缴纳五千元互助意向定金,并于一周内缴齐履约保证金(扣除已缴定金)。3. 若乙方在签订本条约一周内没有实时向甲方缴齐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条约为由,单方排除本条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 岂论乙方在执法上或本条约上有无解约权、排除权,如果其退出条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条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推行本条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条约尚有划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定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根据本条约的划定要求赔偿损失。5. 若乙方在签订本条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排除本条约而没有开设""品牌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6. 条约期满或双方正常排除条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消其店面招牌、事情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子(包罗货款、特许权使用费、处罚性违约金及其他用度),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十条 特许加盟及品牌治理费1. 本条约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三万元。
2. 在本条约执行期间,作为连续使用公司商标、谋划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技术指导、营销方案、平面设计等而向甲方支付的用度称之为品牌治理费。3. 该品牌治理用度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每月向甲方支付该用度。4.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十万的,甲方将以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用度。
5.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划定定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一万的审定额收取当月品牌治理费,乙方不得拒绝。6.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品牌治理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根据每凌驾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子凌驾二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排除条约。第十一条 统一采购之货款结算1. 乙方应于每周二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周或虽未达两周但已累计凌驾二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
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门,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条约。2. 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二万元之规模,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根据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1. 乙方未在划定期限内支付甲方划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品牌治理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用度及其他应支付的用度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根据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十三条 店址选择及区域掩护1. 甲方给予乙方的商圈掩护规模为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掩护规模)/或XXX区/县/市。
2. 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掩护规模内,乙方被视为甲方的品牌署理商;乙方在其商圈掩护规模内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且该店的品牌治理费70%归乙方所有。3. 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掩护规模内增设的分店,同样需遵循本加盟条约的约定签订加盟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率约保证金。第十四条 开店筹备1. 在乙偏向甲方支付各款子,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条约后,甲方将凭据乙方店面的详细情况摆设开店事情。
2. 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卖力,装修施工用度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委托甲方举行。3. 甲方凭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摆设筹备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举行开店事情。4. 开店筹备组成员主要包罗:项目司理1名、项目客服1名。5. 筹备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详细情况而定。
6. 筹备组人员的事情任务:协助乙方举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举行开店筹备事情。7. 筹备组人员开店筹备期间的薪资由甲方负担,福州市区以外的往返差盘缠、食宿等用度由乙方负担。8. 甲方代为乙方店设置的员工泉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造就的分店的,该部门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凭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思量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该部门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盘缠由乙方负担(针对异地调动);· 该部门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吸收后,乙方店卖力人应实时为该部门员工管理入职手续;· 该部门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伙计工,乙方有权对其举行治理、支配,并负担其宁静责任。
9. 乙方可凭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摆设人员(一般为店长、收银、后厨操作等)到甲方处举行实操受训,由甲方摆设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根据每人15元/天的尺度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盘缠及其他用度由乙方自行负担。10. 根据一般开店法式,甲方为乙方划定店面筹备期为4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盘算,在这期间甲方努力为乙方开店举行筹备事情。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凌驾4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根据300元/人/天收取筹备人员薪资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1. 在乙方店开业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根据所调发动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发生的车盘缠由乙方店负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由甲方同意并经由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发生的车盘缠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负担;2. 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刻纠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伙计工之雇聘1. 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事情时间调配、治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且须切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律,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第十七条 商品之售价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划定价钱销售商品。
2. 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详细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生意业务秩序有权决议是否同意其申请。第十八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1. 乙方所需货物,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
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2.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物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3. 乙方在正常谋划历程中,应该根据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门)不凌驾二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物无法实时到达,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4. 货物配送时,乙方验收人员劈面验收货物数量、质量、价钱及发货票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物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及格,如发现发货票据及货物存在数量、质量或价钱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物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负担损失。第十九条 公司商标、谋划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1. 乙方认可公司谋划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订价值的谋划技术资产,受执法掩护。
2. 在本条约推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现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3. 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条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规模使用"公司商标"。4. 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谋划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谋划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谋划店肆,不得有以下行为:·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谋划技术资产的行为;· 除为乙方店肆谋划而向其员工教授公司谋划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圈外人泄露、通报公司谋划技术资产;· 乙方为圈外人模拟、拷贝、复制或协助圈外人模拟、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谋划技术资产。第二十条 法律遵行及执法责任1. 乙方店开业前须管理好政府划定的各种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执法及行政法例之行为,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律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三万元的罚款或直接排除条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1. 本条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伙计工(包罗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设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署理人,甲方差池乙方劳资纠纷负担任何责任。2. 乙方店面的谋划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谋划,独立对外负担一切责任。3. 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乙方答应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状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克制1. 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甲方谋划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谋划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处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2. 在本条约存续期间或条约终止、排除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到场、教诲、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互助谋划类似型态餐饮业。
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卖力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处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排除条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条约执行期内)。3. 甲方根据本条约划定提供应乙方的谋划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卖力保管,条约终止后实时送还甲方。4. 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推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克制及保密之划定,并对甲方肩负保密义务。
5. 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推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划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推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发生用度(状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肩负。6. 本条约终止或排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克制条款仍继续有效。第二十三条 甲方义务1. 根据本条约的划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事情。2.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条约期满期间,甲方凭据乙方店的实际谋划状况摆设技术及治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举行不定期的考核领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实时举行更正。
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领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负担。3. 不停对其技术及谋划治理体系举行革新,并不定期推出新的产物,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
4. 不定期召开厨务集会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举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停获得更新。5. 乙方在谋划历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实时资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发生的用度由乙方卖力。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义务1. 维护、牢固和提升公司形象,努力组织、到场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运动。2. 应实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谋划就历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3. 应如实将其上月谋划状况及财政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政考核。4. 应实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子,不得拖欠。
5. 在谋划历程中应根据本条约的约定如实推行自己的义务,并努力配合甲方的事情,以到达双赢目的。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1. 条约双方应严格根据本条约的划定,以诚信原则如实推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2.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罗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举行诉讼而支付的观察取证费、状师费、公证费、差盘缠等。3. 对于乙方违反本条约划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答应支付款子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凭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如乙方在甲方划定的时间内未革新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4.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条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的,根据该条款的划定处置惩罚,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凭据乙方的悔改水平及调停措施等,减轻或免去处罚。
第二十六条 条约变换、终止及排除一、 条约的变换经条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换本条约。二、条约的正常排除1、 双方经协商,同意排除条约的。
2、 条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3、 因不行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谋划的(本条所说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制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4、 乙方因正常谋划难题,无法继续推行本条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 本条约的正常排除,双方应充实协商,各不负担对方的任何损失。6、 条约的正常排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条约正常排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三、 乙方可将本条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第三方,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排除互助。
四、条约的单方排除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凌驾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排除本条约。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 乙方根据本条约的划定向甲方递交的财政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推行本条约划定的义务。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排除本条约,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处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1) 拖欠甲方种种应付款子金额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
2) 冒充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3) 未按本条约的划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克制的。
4) 未按条约的划定,擅自将公司谋划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5) 擅自以甲方署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圈外人订约、从事执法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6) 使用其营业场所举行非法运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品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8) 居心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9)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凌驾三次的。10) 其他违背本条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纠正但乙方拒不剖析或虽有纠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排除条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2)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专职谋划约定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卖力人,驻店专职谋划。建议委派任卖力人之人员应在该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
专职谋划之界说如下:1、 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岂论担任职务为何。2、 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3、 不得谋划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照料服务。
第二十八条 确认事项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条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实明白本条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寄义,同意签署本条约,受本条约约束。2、在签订本条约前,甲方已经如实见告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条约后,甲方使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谋划技术以协助乙方谋划,使其尽可能的乐成,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谋划历程中一定能到达某个水平,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
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条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相识。3、乙方在本条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谋划而损害了圈外人的利益时,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其他1. 本条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条约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条约。
续约时,履约保证金、品牌治理费按其时收取尺度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力优惠的价钱,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条约的保证金。2. 乙方未按本条约划定向甲方支付各项用度前或双方终止条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3. 条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条约,应提前三个月见告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条约。
4. 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谋划条约,缴交相应用度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5. 本条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增补文件,并经由双方签章后,作为本条约之附件,与本条约具同等执法效力。6. 条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条约期满自行终止。
7. 本条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条约其他条款的效力。8. 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卖力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纷歧致的,乙方应立刻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卖力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发表一周内在本条约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负担本条约内的一切执法责任,若乙方店卖力人拒绝在本条约上签字,甲方有权排除本条约并要求该店卖力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9. 条约双方若在推行本条约历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0. 本条约一式四份,条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执法效力。资料内容较多,本文仅展示部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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